明史
卷三十五 ‧ 志第十一 历五大统历法三上推步
大统推步,悉本授时,惟去消长而已。然通轨诸捷法,实为布算所须,其间次序,亦有与历经微别者。如气朔发敛,授时原分二章,今合为一。授时盈缩差在日躔,迟疾差在月离,定朔、经朔离为二处。今则经朔后,即求定朔,于用殊便。其目七:曰气朔,曰日躔,曰月离,曰中星,曰交食,曰五星,曰四余。
步气朔发敛附
洪武十七年甲子岁为元。上距至元辛巳一百○四算。
岁周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,实测无消长。半之为岁周,四分之为气象限,二十四分之为气策。
日周一万。即一百刻,刻有百分,分有百秒,以下微纤,皆以百递析。
气应五十五万○三百七十五分。置距算一百○四,求得中积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,加辛巳气应五十五万○六百分,得通积三亿七千六百七十五万○三百七十五分,满纪法六十去之,余为大统气应。
闰应一十八万二千○百七十○分一十八秒。置中积,加辛巳闰应二十○万二千○五十分,得闰积三亿七千六百四十○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分,满朔实去之,余为大统闰应。
转应二十○万九千六百九十○分。置中积,加辛巳转应一十三万○二百○五分,共得三亿七千六百三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分,满转终去之,余为大统转应。
交应一十一万五千一百○五分○八秒。置中积加辛巳交应二十六万○三百八十八分,共得三亿七千六百四十六万○一百六十三分,满交终去之,余为大统交应。
按授时历既成之后,闰转交三应数,旋有改定,故元志、历经闰应二十○万一千八百五十分,而通轨载闰应二十○万二千○五十分,实加二百分,是当时经朔改早二刻也。历经转应一十三万一千九百○四分,通轨载转应一十三万○二百○五分,实减一千六百九十九分,是入转改迟一十七刻弱也。历经交应二十六万○一百八十七分八十六秒,通轨交应二十六万○三百八十八分,实加二百分一十四秒,是正交改早二刻强也。或以通轨辛巳三应,与元志互异,目为元统所定,非也。夫改宪必由测验,即当具详始末,何反追改授时历,自没其勤乎?是故通轨所述者,乃授时续定之数,而历经所存,则其未定之初藁也。
通余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。
朔策二十九万五千三百○五分九十三秒,一名朔实。半之为望策,一名交望。又半之为弦策。
通闰一十○万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。
月闰九千○百六十二分八十二秒。
闰限一十八万六千五百五十二分○九秒。一名闰准。
盈初缩末限八十八万九千○百九十二分二十五秒。
缩初盈末限九十三万七千一百二十○分二十五秒。
转终二十七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分,半之为转中。
朔转差一万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。
日转限一十二限二十。
转中限一百六十八限○八三○六○。以日转限乘转中。一名限总。
朔转限二十四限一○七一一四六。以日转限乘朔转差。
弦转限九十○限○六八三○八六五。以日转限乘弦策。一名限策。
交终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。
朔交差二万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。
气盈二千一百八十四分三十七秒五十微。
朔虚四千六百九十四分○七秒。
没限七千八百一十五分六十二秒五十微。
盈策九万六千六百九十五分二十八秒。
虚策二万九千一百○四分二十二秒。
土王策三万○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秒五十微。
宿策一万五千三百○五分九十三秒。
纪法六十万。即旬周六十日。
推天正冬至 置距洪武甲子积年减一,以岁周乘之为中积,加气应为通积,满纪法去之,至不满之数,为天正冬至。以万为日,命甲子算外,为冬至日辰。 累加通余,即得次年天正冬至。
推天正闰余 置中积,加闰应,满朔策去之,至不满之数,为天正闰余。 累加通闰,即得次年天正闰余。
推天正经朔 置冬至,减闰余,遇不及减,加纪法减之,为天正经朔。 无闰,加五十四万三六七一一六。十二朔策去纪法。有闰,加二十三万八九七七○九。十三朔实去纪法。满纪法仍去之,即得次年天正经朔。 视天正闰余在闰限已上,其年有闰月。
推天正盈缩 置半岁周,内减其年闰余全分,余为所求天正缩历。 如迳求次年者,于天正缩历内减通闰,即得。减后,视在一百五十三日○九已下者,复加朔实,为次年天正缩历。
推天正迟疾 置中积,加转应,减去其年闰余全分,余满转终去之,即天正入转。视在转中已下为疾历,已上去之为迟历。 如迳求次年者,加二十三万七一一九一六,十二转差之积。经闰再加转差,皆满转终去之,迟疾各仍其旧。若满转中去之,为迟疾相代。
推天正入交 置中积,减闰余,加交应,满交终去之,即天正入交泛日。 如迳求次年者,加六千○八十二分○四秒,十二交差内去交终。经闰加二万九千二百六十五分七十三秒,十三交差内去交终。皆满交终仍去之,即得。
推各月经朔及弦望 置天正经朔,加二朔策,满纪法去之,即得正月经朔。以弦策累加之,去纪法,即得弦望及次朔。
推各恒气 置天正冬至,加三气策,满纪法去之,即得立春恒日。以气策累加之,去纪法,即得二十四气恒日。
推闰在何月 置朔策,以有闰之年闰余减之,余为实,以月闰为法而一,得数命起天正次月算外,即得所闰之月。闰有进退,仍以定朔无中气为定。如减余不及月闰,或仅及一月闰者,为闰在年前。
推各月盈缩历 置天正缩历,加二朔策,去半岁周,即得正月经朔下盈历。累加弦策,各得弦望及次朔,如满半岁周去之交缩,满半岁周又去之即复交盈。
推初末限 视盈历在盈初缩末限已下,缩历在缩初盈末限已下,各为初。已上用减半岁周为末。
推盈缩差 置初末历小余,以立成内所有盈缩加分乘之为实,日周一万为法除之,得数以加其下盈缩积,即盈缩差。
推各月迟疾历 置天正经朔迟疾历,加二转差,得正月经朔下迟疾历。累加弦策,得弦望及次朔,皆满转中去之,为迟疾相代。
推迟疾限 各置迟疾历,以日转限乘之,即得限数。 以弦转限累加之,满转中限去之,即各弦望及次朔限。 如迳求次月,以朔转限加之,亦满转中去之,即得。又法:视立成中日率,有与迟疾历较小而相近者以减之,余在八百二十已下,即所用限。
求迟疾差 置迟疾历,以立成日率减之,如不及减,则退一位。余以其下损益分乘之为实,八百二十分为法除之,得数以加其下迟疾积,即迟疾差。
推加减差 视经朔弦望下所得盈缩差、迟疾差,以盈遇迟、缩遇疾为同相并,盈遇疾、缩遇迟为异相较,各以八百二十分乘之为实,再以迟疾限行度内减去八百二十分,为定限度为法,法除实为加减差。 盈迟为加,缩疾为减,异名相较者,盈多于疾为加,疾多于盈为减,缩多于迟减,迟多于缩加。
推定朔弦望 各置经朔弦望,以加减差加减之,即为定日。视定朔干名,与后朔同者月大,不同者月小,内无中气者为闰月。 其弦望在立成相同日日出分已下者,则退一日命之。
推各月入交 置天正经朔入交泛日加二交差,得正月经朔下入交泛日。累加交望,满交终去之,即得各月下入交泛日。 迳求次月,加交差即得。
推土王用事 置谷雨、大暑、霜降、大寒恒气日,减土王策,如不及减,加纪法减之,即各得土王用事日。
推发敛加时 各置所推定朔弦望及恒气之小余,以十二乘之,满万为时,命起子正。满五千,又进一时,命起子初。算外得时不满者,以一千二百除之为刻,命起初刻。初正时之刻,皆以初一二三四为序,于算外命之。其第四刻为畸零,得刻法三之一,凡三时成一刻,以足十二时百刻之数。
按古历及授时,皆以发敛为一章。发敛云者,日道发南敛北之细数也,而加时附焉,则又所以纪发敛之辰刻,故曰发敛加时也。大统取其便算,故合发敛与气朔共为一章,或以乘除疏发敛,非其质矣。
推盈日 视恒气小余,在没限已上,为有盈之气。 置策余一万○一四五六二五,以十五日除气策。以有盈之气小余减之,余以六十八分六六以气盈除十五日。乘之,得数以加恒气大余,满纪法去之,命甲子算外,得盈日。 求次盈。置盈日及分秒,以盈策加之,又去纪法,即得。
推虚日 视经朔小余在朔虚已下,为有虚之朔。 置有虚之朔小余,以六十三分九一以朔虚除三十日。乘之,得数以加经朔大余,满纪法去之,命甲子算外为虚日。 求次虚。置虚日及分秒,以虚策加之,又去纪法,即得。
推直宿 置通积,以气应加中积。减闰应,以宿会二十八万累去之,余命起翼宿算外,得天正经朔直宿。置天正经宿直宿,加两宿策,为正月经朔直宿。以宿策累加,得各月经朔直宿。再以各月朔下加减差加减之,为定朔直宿。
步日躔
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,半之为半周天,又半之为象限。
岁差一分五十秒。
周应三百一十五度一十分七十五秒。按此系至元辛巳之周应,乃自虚七度至箕十度之数也。洪武甲子相距一百四年,岁差已退天一度五十四分五十秒,而周应仍用旧数,殆传习之误耳。
推天正冬至日躔赤道宿次 置中积,加周应,应减距历元甲子以来岁差。满周天去之,不尽,起虚七度,依各宿次去之,即冬至加时赤道日度。如求次年,累减岁差,即得。
赤道度
| 虚八九五七五 | 危十五四○ | 室十七一○ | 壁八六○ | 奎十六六○ | 娄十一八○ | 胃十五六○ |
| 昴十一三○ | 毕十七四○ | 觜初○五 | 参十一一○ | 井三十三三○ | 鬼二二○ | 柳十三三○ |
| 星六三○ | 张十七二五 | 翼十八七五 | 轸十七三○ | 角十二一○ | 亢九二○ | 氐十六三○ |
| 房五六○ | 心六五○ | 尾十九一○ | 箕十四○ | 斗二十五二○ | 牛七二○ | 女十一三五 |
推天正冬至日躔黄道宿次 置冬至加时赤道日度,以至后赤道积度减之,余以黄道率乘之。如赤道率而一,得数以加黄道积度,即冬至加时黄道日度。黄赤道积度及度率,俱见法原。
黄道度
| 箕九五九 | 斗二十三四七 | 牛六九○ | 女十一一二 | 虚九○○七五 | 危十五九五 | 室十八三二 |
| 壁九三四 | 奎十七八七 | 娄十二三六 | 胃十五八一 | 昴十一○八 | 毕十六五○ | 觜初○五 |
| 参十二八 | 井三十一○三 | 鬼二一一 | 柳十三 | 星六三一 | 张十七七九 | 翼二十○九 |
| 轸十八七五 | 角十二八七 | 亢九五六 | 氐十六四○ | 房五四八 | 心六二七 | 尾十七九五 |
推定象限度 以冬至加时赤道日度,与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相减,为黄赤道差。以本年黄赤道差,与次年黄赤道差相减,余以四而一,加入气象限内,为定象限度。
推四正定气日 置所推冬至分,即为冬正定气,加盈初缩末限,满纪法去之,余为春正定气。加缩初盈末限,去纪法,余为夏正定气。加缩初盈末限,去纪法,余为秋正定气。加盈初缩末限,去纪法,余为次年冬正定气。
推四正相距日 以前正定气大余,减次正定气大余,加六十日,得相距日。如次正气不及减者,加六十日减之,再加六十日,为相距日。
推四正加时黄道积度 置冬至加时黄道日度,累加定象限度,各得四正加时黄道积度。
推四正加时减分 置四正定气小余,以其初日行度乘之,如日周而一,为各正加时减分。
冬正行一度○五一○八五。 春正距夏正九十三日者,行○度九九九七○三,距九十四日者行一度。 夏正行○度九五一五一六。 秋正距冬正八十八日者,行一度○○○五 ○五,距八十九日者行一度。
推四正夜半积度 置四正加时黄道积度,减去其加时减分,即得。
推四正夜半黄道宿次 置四正夜半黄道积度,满黄道宿度去之,即得。
推四正夜半相距度 置次正夜半黄道积度,以前正夜半黄道积度减之,余为两正相距度,遇不及减者,加周天减之。
推四正行度加减日差 以相距度与相距日下行积度相减,余如相距日而一,为日差。从相距度内减去行积度者为加,从行积度内减去相距度者为减。
秋正距冬至,冬至距春正八十八日,行积度九十度四○○九,八十九日行积度九十一度四○一四。 春正距夏至,夏至距秋正九十三日,行积度九十度五九九○,九十四日行积度九十一度五九八七。
推每日夜半日度 置四正后每日行度,在立成。以日差加减之,为每日行定度。 置四正夜半日度,以行定度每日加之,满黄道宿度去之,即每日夜半日度。
黄道十二次宿度
危十二度六四九一,入娵訾,辰在亥。
奎一度七三六二,入降娄,辰在戌。
胃三度七四五六,入大梁,辰在酉。
毕六度八八○五,入实沈,辰在申。
井八度三四九四,入鹑首,辰在未。
柳三度八六八○,入鹑火,辰在午。
张十五度二六○六,入鹑尾,辰在巳。
轸十度○七九七,入寿星,辰在辰。
氐一度一四五二,入大火,辰在卯。
尾三度○一一五,入析木,辰在寅。
斗三度七六八五,入星纪,辰在丑。
女二度○六三八,入玄枵,辰在子。
推日躔黄道入十二次时刻 置入次宿度,以入次日夜半日度减之,余以日周乘之,一分作百分。为实。以入次日夜半日度,与明日夜半日度相减,余为法。实如法而一,得数,以发敛加时求之,即入次时刻。
步月离
月平行度一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。
周限三百三十六,半之为中限,又半之为初限。
限平行度一度○九分六十二秒。
太阳限行八分二十秒。
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。
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。
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三十一秒少。
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一九六。
朔平行度三百九十四度七八七一一五一六八七五。
推朔后平交日 置交终分,见气朔历。减天正经朔交泛分,为朔后平交日。如推次月,累减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,得次月朔后平交日。不及减交差者,加交终减之,其交又在本月,为重交月朔后平交日。每岁必有重交之月。
推平交入转迟疾历 置经朔迟疾历,加入朔后平交日为平交入转。在转中已下,其迟疾与经朔同,已上减去转中疾交迟,迟交疾。如推次月,累减交转差三千四百二十三分七六,交差内减转差数。即得。如不及减,加转中减之,亦迟疾相代。
推平交入限迟疾差 置平交入转迟疾历,依步气朔内,推迟疾限及迟疾差,即得。
推平交加减定差 置平交入限迟疾差,以日率八百二十分乘之,以所入迟疾限下行度而一,即得。在迟为加,在疾为减。
推经朔加时中积 置经朔盈缩历,见步气朔内。在盈历即为加时中积,在缩历加半岁周。如推次月,累加朔策,满岁周去之,即各朔加时中积,命日为度。若月内有二交,后交即注前交经朔加时中积。
推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及宿次 置朔后平交日,以月平行乘之为距后度,以加经朔加时中积,为各月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。加冬至加时黄道日度,见日躔。以黄道积度钤减之,至不满宿次,即正交月离。如推次月,累减月平交朔差一度四六三一○二。以交终度减天周,其数宜为一度四六四○八○。遇重交月,同次朔。后仿此。
黄道积度钤
| 箕九度五九 | 斗三十三度○六 | 牛三十九度九六 | 女五十一度○八 |
| 虚六十度○八七五 | 危七十六度○三七五 | 室九十四度三五七五 | 壁一百三度六九七五 |
| 奎一百二十一度五六七五 | 娄一百三十三度九二七五 | 胃一百四十九度七三七五 | 昴一百六十度八一七五 |
| 毕一百七十七度三一七五 | 觜一百七十七度三六七五 | 参一百八十七度六四七五 | 井二百一十八度六七七五 |
| 鬼二百二十度七八七五 | 柳二百三十三度七八七五 | 星 二百四十度○九七五 | 张二百五十七度八八七五 |
| 翼二百七十七度九七七五 | 轸二百九十六度七二七五 | 角 三百○九度五九七五 | 亢三百一十九度一五七五 |
| 氐三百三十五度五五七五 | 房三百四十一度○三七五 | 心三百四十七度三○七五 | 尾三百六十五度二五七五 |
推正交日辰时刻 置朔后症交日,加经朔,去纪法,以平交定差加减之,其日命甲子算外,小余依发敛加时求之,即得正交日辰时刻。如推次月,累加交终,满纪去之。如遇重交,再加交终。
推四正赤道宿次 置冬至赤道日度,以气象限累加之,满赤道积度去之,为四正加时赤道日度。
赤道积度钤
| 箕十度四 | 斗三十五度六 | 牛四十二度八 | 女五十四度一五 |
| 虚六十三度一○七五 | 危七十八度五○七五 | 室九十五度六○七五 | 壁一百四度二○七五 |
| 奎一百二十度八○七五 | 娄一百三十二度六○七五 | 胃一百四十八度二○七五 | 昴一百五十九度五○七五 |
| 毕一百七十六度九○七五 | 觜一百七十六度九五七五 | 参一百八十八度○五七五 | 井二百二十一度三五七五 |
| 鬼二百二十三度五五七五 | 柳二百三十六度八五七五 | 星二百四十三度一五七五 | 张二百六十度四○七五 |
| 翼二百七十九度一五七五 | 轸二百九十六度四五七五 | 角三百○八度五五七五 | 亢三百一十七度七五七五 |
| 氐三百三十四度○五七五 | 房三百三十九度六五七五 | 心三百四十六度一五七五 | 尾三百六十五度二五七五 |
推正交黄道在二至后初末限 置正交距冬至加时黄道积度,在半岁周已下为冬至后,已上减去半岁周,余为夏至后。又视二至后度分,在气象限已下为初限,已上用减半岁周,余为末限。推次月者,若本月初限,则累减月平交朔差,余为次月初限。不及减者,反减月平交朔差,余为次月末限。若本月末限,则累加月平交朔差,为次月末限,至满气象限,以减半岁周,余为次月初限。
推定差度 置初末限,以象极总差一分六○五五○八乘之,即为定差度。象极总差,是以象限除极差,其数宜为一十六分○五四四二。如推次月初限则累减,末限则累加,俱以极平差二十三分四九○二加减之。极平差,是以月平交朔差,乘象极总差,其数宜为二十三分五○四九。
推距差度 置极差十四度六六,减去定差度,即得。求次月,以极平差加减之。初限加,末限减。
推定限度 置定差度,以定极总差一分六三七一○七乘之,定极总差,是以极差除二十四度,其数宜为一度六三七一○七。所得视正交在冬至后为减,夏至后为加,皆置九十八度加减之,即得。
推月道与赤道正交宿度 正交在冬至后,置春正赤道积度,以距差度初限加末限减之。在夏至后,置秋正赤道积度,以距差初限减末限加之。得数,满赤道积度钤去之,即得。
推月道与赤道正交后积度幷入初末限 视月道与赤道正交所入某宿次,即置本宿赤道全度,减去月道与赤道正交宿度,余为正交后积度。以赤道各宿全度累加之,满气象限去之,为半交后。又满去之,为中交后。再满去之,为半交后。视各交积度,在半象限以下为初限,以上覆减象限,余为末限。
推定差 置每交定限度,与初末限相减相乘,得数,千约之为度,即得。正交、中交后为加,半交后为减。
推月道定积度及宿次 置月道与赤道各交后每宿积度,以定差加减之,为各交月道积度。加月道与赤道正交定宿度,共为正交后宿度。以前宿定积度减之,即得各交月道宿次。
活象限例
置正交后宿次,加前交后半交末宿定积度,为活象限。如正交后宿次度少,加前交不及数,却置正交后宿次加气象限即是。如遇换交之月,置正交后宿次,以前交前半交末宿定积度加之,为换交活象限。假如前交正交是轸,后交正交是角,其前交欠一轸。求活象限者,置正交后宿次,不从翼下取定积度加之,仍于轸下取定积度也。又如前交、正交是轸,后交、正交是翼,其前交多一翼。求活象限者,置正交后宿次,不从翼下取定积度加之,仍于张下取定积度也。
推相距日 置定上弦大余,减去定朔大余,即得。上弦至望,望至下弦,下弦至朔仿此。不及减者,加纪法减之。
推定朔弦望入盈缩历及盈缩定差 置各月朔弦望入盈缩历,以朔弦望加减差加减之, 并在步气朔内。为定盈缩历。视盈历在盈初限已下为盈初限,已上用减半岁周,余为盈末限。缩历在缩初限已下为缩初限,已上用减半岁周,余为缩末限。依步气朔内求盈缩差,为盈缩定差。
推定朔弦望加时中积 置定盈缩历,如是盈历在朔,便为加时中积,在上弦加气象限,在望加半岁周,在下弦加三象限。如是缩历在朔,加半岁周,在上弦加三象限,在望便为加时中积,在下弦加气象限,加后满周天去之。
推黄道加时定积度 置定朔弦望加时中积,以其下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,即得。
推赤道加时定积度及宿次 置黄道加时定积度,在周天象限已下为至后,已上去之为分后,满两象限去之为至后,满三象限去之为分后。置分至后黄道积度,以立成内分至后积度减之,余以其下赤道度率乘之,如黄道度率而一,得数加入分至后积度,次以所去象限合之,为赤道加时定积度。置赤道加时定积度,加入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,满赤道积度钤去之,得定朔弦望赤道加时宿次。
推正半中交后积度 置定朔弦望加时赤道宿次,视朔弦望在何交后,正半,中半。即以交后积度,在朔望加时赤道宿前一宿者加之,即为正半中交后积度,满气象限去之,为正半中换交。
推初末限 视正半中交后积度,在半象限已下为初限,已上覆减气象限,余为末限。
推月道与赤道定差 置其交定限度,与初末限相减相乘,所得,千约之为度,即定差。在正交、中交为加,在半交为减。
推正半中交加时月道定积度 置正半中交后积度,以定差加减之,为朔弦望加时月道定积度。
推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宿次 置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定积度,取交后月道定积度,在所置宿前一宿者减之,即得。遇转交则前积度多,所置积度少为不及减。从半转正,加其交活象限减之。从正转半,从半转中,从中转半,皆加气象限减之。
推夜半入转日 置经朔弦望迟疾历,以定朔弦望加减差加减之。在疾历,便为定朔弦望加时入转日。在迟历,用加转中置定朔弦望加时入转日,以定朔弦望小余减之,为夜半入转日。遇入转日少不及减者,加转终减之。
推加时入转度 置定朔弦望小余,去秒,取夜半入转日下转定度乘之,万约之为分,即得。
迟疾转定度钤
| 初日十四度六七六四 | 七日十三度二三五三 | 十四日十二度○八五二 | 二十一日十三度五七一二 |
| 一日十四度五五七三 | 八日十二度九四七五 | 十五日十二度二一二二 | 二十二日十三度八五一一 |
| 二日十四度四○二九 | 九日十二度六九四八 | 十六日十二度三七五二 | 二十三日十四度○九五五 |
| 三日十四度二一三○ | 十日十二度四七七七 | 十七日十二度五七三○ | 二十四日十四度三○四六 |
| 四日十三度九八七七 | 十一日十二度二九六○ | 十八日十二度八○六三 | 二十五日十四度四七八二 |
| 五日十三度七二七一 | 十二日十二度一四九六 | 十九日十三度○七五三 | 二十六日十四度六一六三 |
| 六日十三度四四四六 | 十三日十二度○四六二 | 二十日十三度三三七七 | 二十七日十四度七一五四 |
推定朔弦望夜半入转积度及宿次 置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定积度,减去加时入转度,为夜半积度。如朔弦望加时定积度初换交,则不及减,半正相接,用活象限,正半、中半相接,用气象限加之,然后减加时入转度,则正者为后半,后半为中,中为前半,前半为正。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积度,依推定朔弦望加时月道宿次法减之,为夜半宿次。
推晨昏入转日及转度 置夜半入转日,以定盈缩历检立成日下晨分加之,为晨入转日。满转终去之。置其日晨分,取夜半入转日下转定度乘之,万约为分,为晨转度。如求昏转日转度,依法检日下昏分,即得。
推晨昏转积度及宿次 置朔弦望夜半月道定积度,加晨转度,为晨转积度。如求昏转积度,则加昏转度,满气象限去之,则换交。若推夜半积度之时,因朔弦望加时定积不及减转度,以半正相接,而加活象限减之者,今复换正交,则以活象限减之。置晨转积度,依前法减之,为晨分宿次,置昏转积度,依法减之,为昏分宿次。
推相距度 朔与上弦相距,上弦与望相距,用昏转积度。望与下弦相距,下弦与朔相距,用晨转积度。置后段晨昏转积度,视与前段同交者,竟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,余为相 距度。若后段与前段接两交者,从正入半,从半入中,从中入半,加气象限。从半入正,加活象限。然后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。若后段与前段接三交者,其内无从半入正,则加二气象限,其内有从半入正,则加一活象限,一气象限,以前段晨昏转积度减之。
推转定积度 置晨昏入转日,朔至弦,弦至望,用昏。望至弦,弦至朔,用晨。以前段减后段,不及减者,加二十八日减之,为晨昏相距日。从前段下,于钤内验晨昏相距日同者,取其转定积度。若朔弦望相距日少晨昏相距日一日者,则于晨昏相距日同者,取其转积度,减去转定极差一十四度七一五四,余为前段至后段转定积度。
转定积度钤
| 晨昏日 | 距后六日 | 距后七日 | 距后八日 |
| 初日 | 八十五度五六四四 | 九十九度○○九○ | 一百十二度二四四三 |
| 一日 | 八十四度三三二六 | 九十七度五六七九 | 一百一十度五一五四 |
| 二日 | 八十三度○一○六 | 九十五度九五八一 | 一百○八度六五二九 |
| 三日 | 八十一度五五五二 | 九十四度二五○○ | 一百○六度七二七七 |
| 四日 | 八十○度○三七○ | 九十二度五一四七 | 一百○四度八一○七 |
| 五日 | 七十八度五二七○ | 九十○度八二三○ | 一百○二度九七二六 |
| 六日 | 七十七度○九五九 | 八十九度二四五五 | 一百○一度二九一七 |
| 七日 | 七十五度八○○九 | 八十七度八四七一 | 九十九度九三二三 |
| 八日 | 七十四度六一一八 | 八十六度六九七○ | 九十八度九○九二 |
| 九日 | 七十三度七四九五 | 八十五度九六一七 | 九十八度三三六九 |
| 十日 | 七十三度二六六九 | 八十五度六四二一 | 九十八度二一五一 |
| 十一日 | 七十三度一六四四 | 八十五度七三七四 | 九十八度五四三七 |
| 十二日 | 七十三度四四一四 | 八十六度二四七七 | 九十九度三二三○ |
| 十三日 | 七十四度○九八一 | 八十七度一七三四 | 一百○○度五一一一 |
| 十四日 | 七十五度一二七二 | 八十八度四六四九 | 一百○二度○三六一 |
| 十五日 | 七十六度三九九七 | 八十九度九五○九 | 一百○三度八○二○ |
| 十六日 | 七十七度七三八七 | 九十一度五八九八 | 一百○五度六八五三 |
| 十七日 | 七十九度二一四六 | 九十三度三一○一 | 一百○七度六一○七 |
| 十八日 | 八十○度七三七一 | 九十五度○四一七 | 一百○九度五一九九 |
| 十九日 | 八十二度二三五四 | 九十六度七一三六 | 一百十一度三二九九 |
| 二十日 | 八十三度六三八三 | 九十八度二五四六 | 一百十二度九七○○ |
| 二十一日 | 八十四度九一六八 | 九十九度六三二三 | 一百十四度三○七八 |
| 二十二日 | 八十六度○六一一 | 一百○度七三七五 | 一百十五度二九四八 |
| 二十三日 | 八十六度八八六四 | 一百一度四四三七 | 一百十五度八四六六 |
| 二十四日 | 八十七度三四八二 | 一百一度七五一一 | 一百十五度九六四一 |
| 二十五日 | 八十七度四四六五 | 一百一度六五九五 | 一百十五度六四七二 |
| 二十六日 | 八十七度一八一三 | 一百一度一六九○ | 一百十四度八九六一 |
| 二十七日 | 八十六度五五二七 | 一百○度二七九八 | 一百十三度七二四四 |
推加减差 以相距度与转定积度相减为实,以其朔弦望相距日为法除之,所得视相距度多为加差,少为减差。
推每日太阴行定度 置朔弦望晨昏入转日,视迟疾转定度钤日下转定度,累日以加减差加减之,至所距日而止,即得。
推每日月离晨昏宿次 置朔弦望晨昏宿次,以每日太阴行度加之,满月道宿次减少,即得。
赤道十二宫界宿次
| 亥危十二度二六一五 | 戌奎一度五九九六 | 酉胃三度六三七八 |
| 申毕七度一五七九 | 未井九度○六四○ | 午柳四度○○二一 |
| 巳张十四度八四○三 | 辰轸九度二七八四 | 卯氐一度一一六五 |
| 寅尾三度一五四六 | 丑斗四度○五二八 | 子女二度一三○九 |
推月与赤道正交后宫界积度 视月道与赤道正交后,各宿积度宫界,某宿次在后,即以加之,便为某宫下正交后宫界积度。求次宫者,累加宫率三十度四三八一,满气象限去之,各得某宫下半交、中交后宫界积度。
推宫界定积度 视宫界积度在半象限已下为初限,已上覆减气象限,余为末限。 置其交定限度,与初末限相减、相乘,所得,千约之为度,在正交、中交为加差,在半交为减差。 置宫界正半中交后积度,以定差加减之,为宫界定积度。
推宫界宿次 置宫界定积度,于月道内取其在所置前一宿者减之,不及减者,加气象限减之。
推每月每日下交宫时刻 置每月宫界宿次,减入交宫日下月离晨昏宿次。如不及减者,加宫界宿次前宿度减之,余以日周乘之,以其日太阴行定度而一,得数,又视定盈缩历取立成日下晨昏分加之。晨加晨分,昏加昏分。如满日周交宫在次日,不满在本日,依发敛推之,即交宫时刻。
步中星
推每日夜半赤道 置推到每日夜半黄道,见日躔。依法以黄道积度减之,余如黄道率而一,以加赤道积度。又以天正冬至赤道加之,如在春正后,再加一象限,夏至后加半周天,秋正后加三象限,为每日夜半赤道积度。
推夜半赤道宿度 置夜半赤道积度,以赤道宿度挨次减之,为本日夜半赤道宿度。
推晨距度及更差度 置立成内每日晨分,以三百六十六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乘之为实,如日周而一,为晨距度。倍晨距度,以五除之,为更差度。
推每日夜半中星 置推到每日夜半赤道宿度,加半周天,即夜半中星积度。以赤道宿度挨次减之,为夜半中星宿度。
推昏旦中星 置夜半中星积度,减晨距度,为昏中星积度。以更差度累加之,为逐更及旦中星积度。俱满赤道宿度去之,即得。 以晨分五之一,加倍为更率。更率五而一为点率。凡昏分,即一更一点,累加更率为各更。凡交更即为一点,累加点率为各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