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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

明史

明史(1368—1644)是中国所谓的正史的二十四史中的一部,是一部纪传体的史书,它记载了从朱元璋洪武元年到明思宗崇祯十七年(1644年)共二百七十六年的明朝历史。清顺治二年四月十一日,御史赵继鼎上疏“奏请纂修明史,并博选文行鸿儒充总裁、纂修等官。”但中途多次停止,直至康熙十七年(1678年),随着三藩之乱的基本平定,政治稳定,经济富裕,才正式开始明史的纂修工作。康熙诏举博学鸿儒百四十三人于体仁阁,取上等二十人,二等三十人,成立明史编纂小组,以徐元文为监修,张廷玉为总撰,加上布衣万斯同纂修明史。直到雍正(1735年)十二月,由大学士张廷玉进呈,乾隆四年(1739年)正式刊行,前后费时近五十年。如果从顺治二年(1645)算起,到乾隆四年(1739)刻成止,则历时九十五年,近乎一个世纪之久。乔志忠将官方纂修明史分为四阶段:顺治二年到康熙十七年为准备阶段,康熙十八年到四十七年为奠基阶段,康熙四十八到六十一年为废弛与中辍,雍正元年到乾隆四年是最后完成阶段。

明史大部分成于万斯同之手,斯同为明史可谓耗尽了毕生的精力。清朝经学家杨椿有言:“明史成于国初遗老之手,而万季野功尤多。纪、传长于表志,而万历以后各传,又长于中叶以前。袁崇焕、左良玉、李自成传,原稿皆二巨册。删述融汰,结构宠肃,远在宋、元诸史上。”从结构上明史采纳了从史记开始流传下来的纪传体结构,一共分本纪二十四卷、志七十五卷、列传二百二十卷和表十三卷。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,但论其修纂时间之久,用力之勤却远远超过了以前的史书。乾隆四年,武英殿明史告竣之际,清高宗下旨仿资治通鉴纲目编辑明纪纲目,乾隆十一年成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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