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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别十七


                  
应诏集
 策别十七

其六曰去奸民。

自昔天下之乱,必生于治平之日,休养生息,而奸民得容于其间,蓄而不发,以待天下之衅。至于时有所激,势有所乘,则溃裂四出,不终朝而毒流于天下。圣人知其然,是故严法禁,督官吏,以司察天下之奸民而去之。

夫大乱之本,必起于小奸。惟其小而不足畏,是故其发也常至于乱天下。今夫世人之所忧以为可畏者,必曰豪侠大盗。此不知变者之说也。天下无小奸,则豪侠大盗无以为资。且以治平无事之时,虽欲为大盗,将安所容其身。而其残忍贪暴之心无所发泄,则亦时出为盗贼,聚为博弈,群饮于市肆,而叫号于郊野。小者呼鸡逐狗,大者椎牛发冢,无所不至,捐父母,弃妻孥,而相与嬉游。凡此者,举非小盗也。天下有衅,锄耰棘矜相率而剽夺者,皆向之小盗也。

昔三代之圣王,果断而不疑,诛除击去,无有遗类,所以拥护良民而使安其居。及至后世,刑法日以深严,而去奸之法,乃不及于三代。何者?待其败露,自入于刑而后去也。夫为恶而不入于刑者,固已众矣。有终身为不义,而其罪不可指名以附于法者。有巧为规避,持吏短长而不可诘者。又有因缘幸会而免者。如必待其自入于刑,则其所去者盖无几耳。昔周之制,民有罪恶,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,桎梏而坐诸嘉石,重罪役之期,以次轻之。其下罪三月役,使州里任之,然后宥而舍之。其化之不从,威之不格,患苦其乡之民,而未入于五刑者,谓之罢民。凡罢民,不使冠带而加明刑,任之以事,而不齿于乡党。由是观之,则周之盛时,日夜整齐其人民,而锄去其不善。譬如猎人,终日驰驱践蹂于草茅之中,搜求伏兔而搏之,不待其自投于纲罗而后取也。夫然后小恶不容于乡,大恶不容于国,礼乐之所以易化,而法禁之所以易行者,由此之故也。

今天下久安,天子以仁恕为心,而士大夫一切以宽厚为称上意,而懦夫庸人,又有所侥幸,务出罪人,外以邀雪冤之赏,而内以待阴德之报。臣是以知天下颇有不诛之奸,将为子孙忧。宜明敕天下之吏,使以岁时纠察凶民,而徙其尤无良者,不必待其自入于刑,而间则命使出按郡县,有子不孝,有弟不悌,好讼而数犯法者,皆诛无赦。诛一乡之奸,则一乡之人悦。诛一国之之奸,则一国之人悦。要以诛寡而悦众,则虽尧舜亦如此而已矣。

天下有三患,而蛮夷之忧不与焉。有内大臣之变,有外诸侯之叛,有匹夫群起之祸,此三者其势常相持。内大臣有权,则外诸侯不叛。外诸侯强,则匹夫群起之祸不作。今者内无权臣,外无强诸侯,而万世之后,其或可忧者,奸民也。臣故曰去奸民以为安民之终云。


佳句

  • 明镜所以照形,古事所以知今。
  • 天子者,理也;百姓者,物也。
  • 民为邦本,本固邦宁。
  • 居安思危,思则有备,有备无患。
  • 以古为镜,可以知兴替;以人为镜,可以明得失。
  • 治国有常,而利民为本。
  • 政者,正也。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
  • 君子务本,本立而道生。
  • 天下之本在国,国之本在家,家之本在身。
  • 君子之交淡如水,小人之交甘若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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